在马来西亚,征税系统分两大类:
直接课税( DIRECT TAXES)
间接课税 (INDIRECT TAXES)
很多时候,在一些宴会、讲座、交流会、社团集会或其他场所,我都会习惯的与新认识的朋友交换名片。
在马来西亚的大部分的商家均以赊账形式交易,赊账期从1月至1年不等。赊账交易多,应收款项自然增加。
公司从营业活动中赚到的是生意收入[第4(a)],董事拿到的薪酬或董事费为董事个人的就职收入[第4(b)],股东从公司盈利里分到的回酬为股息收入[第4(c)]。
在志日2011年4月19日的华文报出现一段新闻,标题是:《税收局盯紧多层次市场业者,快速致富休想逃税!》
每當我們提到中小型企業在融資方面所面對的問題時,中小型企業者都紛紛給於同樣一個回應。那就是要向銀行或發展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困難重重。他們的貸款申請常常被銀行或發展金融機構拒絕。其中被否決的原因或理由很多。很多中小型企業都不明白為何他們的貸款申請會被否決。當然,這些中小型企業也不必因此感到絕望。如果他們可以檢討並認清其貸款申請被拒絕的原因,從中加於改善或尋找解決方案,還是可以獲取銀行或發展金融機構方面的貸款批準。
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必須在6月30日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呈上其稅務報表(B表格- FORM B )。
大家都知道,3月至7月底是马来西亚纳税人报税的月份。有人会问,那一天是我们呈报税表的最后一天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将个人身份的纳税人分为两组:
3月和4月都是纳税人呈报个人所得税的月份!正如我们在上一期谈过的,雇主有责任在2011年2月28日或之前发给每一位员工一份已经填妥资料的2010年EA表格。我相信受薪的读者们都已经拿到雇主发出的2010年EA表格了。
内陆税收局通常会在年初(2011的1月)发出去年(2010课征年)的E表格(包括一张供复印和填上有关个人员工薪酬资料的EA表格样本)给从事生意的雇主,无论是有限公司、合伙公司或独资个体。
2010年12月31日刚过不久,又是准备年终结账(结账日12月31日者),编制和结算帐目报表(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)的时候了。
从事生意的顾客或朋友时常问我,应酬开销可以获得税务扣除吗?在什麽情况下才能够得到百分百的税务扣除?
大馬正朝向先進和高收入經濟轉型的時代。因此,政府推出由四大支柱所組成的“一個馬來西亞”計劃,四大支柱分別是:“人民優先、即求表現”、政府轉型計劃(GTP)、經濟轉型計劃(ETP)和第十大馬計劃(10MP)。
股東生意並非“個戶”,當局不能向合夥/股東公司課稅,而只能針對個別合夥人或股東的所得份額征稅。
我有一位朋友,他與一間信托機構簽訂一份信托契約,將他的一間五層半的商業店鋪歸入設立的信托資產。此與信托機構簽訂的信托契約闡明在他離世後,受托人如何分配店鋪租金予他的家人。
延續上期所談及關於人死後的稅務善後事(包括遺產收入所得稅),本期我們接著談談已故者和遺產的收入分配所得基礎。